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 嘉麟杰 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胡晶女士出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和致歉函》,获悉胡晶女士的配偶张晓先生于2024年6月至2024年7月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张晓先生在2024年06月11日至2024年07月01日的股票交易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涉及短线交易的股数为2,300股。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卖出金额-买入金额”计算为亏损人民币460元,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截至目前,张晓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胡晶女士及其配偶张晓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采取措施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张晓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归公司所有,鉴于本次短线交易亏损人民币460元,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2、经向胡晶女士了解,其事先并不知晓其配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张晓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胡晶女士本人的意见,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的情况。本次交易系张晓先生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张晓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张晓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胡晶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4、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要求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进一步督导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其亲属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胡晶女士出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和致歉函》。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