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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来源:1textile.com   时间: 2024-01-11  浏览次数:7

证券代码:000726、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股份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3人,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19,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3%;;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9日。

3、本次解除限售的董事、高管人员所持股份将遵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343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91.9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有关情况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程序

1、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5月30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371C000287号),对公司截至2021年5月28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每股3.31元,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4,285,000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750人。截至2021年5月28日止,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收到750名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缴付的认购资金80,383,350.00元,超出本次新增实收资本(股本)后的金额56,098,350.00元作为公司资本公积。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日为2021年5月17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7日。

7、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述4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021年9月13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于2021年11月26日注销完成了上述4人所持限制性股票80,000股。

8、2022年2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371C000125号),对公司截至2022年3月9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每股3.56元,34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实际缴纳新增股本人民币5,838,000.00元。上述股份于2022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2022年3月22日。

9、2022年2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岗位变更,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述11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3月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于2022年5月13日注销完成了上述11人所持限制性股票240,000股。

10、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33人,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78,000 股,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6月8日上市流通。

11、经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人因离职、退休、岗位变更,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述8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8,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9月30日注销完成。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预留授予股份授予日为2022年 2月 18日,上市日期为2022年3月22日。公司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3月 21日满12个月。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34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根据制度要求可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拟实施的解除限售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限售期参与考核的激励对象共计343人,全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91.9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887,633,267股的0.33%。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91.90万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达标,34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A,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相关规定,所持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予以解除限售。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的343名激励对象所持股份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业已成就,可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条件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经监事会核查,公司343名激励对象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考核结果为A,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同时,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变更登记及变更注册资本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4、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5 日

股票代码:000726、200726 股票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3-028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的议案》,并于2022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的报告书》。2022年7月27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且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截至 2023 年4月30日,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的 2.67%,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3年4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B股,累计回购数量:23,680,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7%,最高成交价为4.80港币/股,最低成交价为4.21港币/股,成交总金额为港币111,119,452.5元(含交易费用)。公司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根据《回购指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回购B股原则上按前款规定执行,未按前款规定执行的,应当充分披露理由及其合理性。公司自2022年7月27日至2023年4月30日回购股份期间,存在连续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的情况,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B股累计成交量为2,902,200股,其25%仅为725,550股,流动性较低。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日均回购股份数量最大不能超过20万股,将严重影响此次回购实施进度。加之,本次回购主要目的为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为确保本次回购有效实施、尽快完成,经公司审慎考虑相关规则要求,后续回购过程中,在不影响股价正常波动的前提下,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有可能超过前述规则要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纺织网证实,仅供您参考